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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轄內歷史建築「雲林教養院正心園及保健中心」登錄及「原北港武德殿附屬建築」、「西螺分局長宿舍」變更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並廢止原公告部分事項等之公告各1份,請查照轉告。

刊登日期:2022/1/24
發文日期:2022/1/20
發文字號:府文資二字第1113805567A號
主旨:檢送本縣轄內歷史建築「雲林教養院正心園及保健中心」登錄及「原北港武德殿附屬建築」、「西螺分局長宿舍」變更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並廢止原公告部分事項等之公告各1份,請查照轉告。
說明函: 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4、5條規定辦理。
二、請將本公告於貴單位公告欄張貼30日,並協助轉知所屬機關知照。
三、請所有權人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歷史建築,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本府遞送(地址: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郵日,為免郵遞遲誤,宜儘早送件,以維護權益。
四、副本及公告文送本府行政處(文書科)刊登於本縣政府公報,並於本府公告欄張貼30日。
正本: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雲林縣斗南鎮公所、雲林縣北港鎮公所、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雲林縣警察局、雲林縣西螺鎮公所、雲林縣北港地政事務所
副本:文化部、本府縣長室、本府副縣長室、本府秘書長室、雲林縣消防局、雲林縣稅務局、本府建設處、本府工務處、本府城鄉發展處、本府地政處、本府新聞處、本府行政處、本府文化觀光處
附件:
  • 函及公告資料